法律分析:
南京长江大桥外地车走会扣分 。从2005年年底起,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号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本地大货车 、大客车通行,本地小客车、公交车可通行,这个措施的实行主要是为了缓解南京长江大桥的交通压力。罚款是行政处罚 ,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 。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 ,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 ,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 ,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 、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 、 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如下:
1、警告;
2 、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
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1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南京市交管局规定:24小时禁止悬挂外地号牌的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及专用车在南京长江大桥通行。因此,外地车走南京长江大桥的处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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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娜莱号的签约作者“孩匠盏”
本文概览:法律分析:南京长江大桥外地车走会扣分。从2005年年底起,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号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本地大货车、大客车通行,本地小客车、公交车可通行,这个措...
文章不错《外地牌走南京大桥罚款吗》内容很有帮助